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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必须准确录入去往欧洲货物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3/2012 6:00:44 PM
有效期:
9999
天
发布人:
南方航空货运部
各地国际销售代理: 欧盟成员国海关已对进境货物正式实施电子报关系统(ICS), 欧盟成员国海关要求进境货物必须要在航班落地前提供准确的货物运单和分运单信息,否则将会开罚单和不允许货物清关。因此,请各地国际销售代理必须要在货物交付南航之前,准确地将主运单和分运单信息录入到唐翼系统。 在信息录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主、分运单的收发货人必须录入准确的邮政编码。(注:只需要在唐翼的邮编栏‘Zip code’录入即可,不需要在收发货人地址栏中再次录入邮编。此外,德国的邮政编码为5位数字,请准确录入) 2、主运单的件数必须等于下属分运单的件数之和,主运单的重量必须等于下属分运单的重量之和。如果不等的情况下,请使用SLAC件数(在唐翼系统录入SLAC信息时,必须在分单的件数栏准确录入该票分单的件数,然后在SLAC栏目录入该分单的小提单件数,同时分单录入的件数之和必须等于主运单的件数。)。 3、如果货物品名填写的是混装货物(CONSOL或CONSOLIDATION),则必须要录入分运单信息。 4、填写城市(city)、州(state)和国家(country)的名称必须是准确的全称,不允许录入3字代码。 5、主运单和分运单制单界面收发货人的电话号码栏(Tel No.)不要录入任何信息(为空白即可)。 6、英国的国家代码是GB,UK是乌克兰的国家代码。 如不按要求执行所导致的罚款和货物滞留,由各代理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南方航空货运部 20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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