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规定

    货运系统订舱操作管理规定(国际货运)

    一、代理人在使用网上订舱业务前必须先认真阅读INTERNET货运订舱网页上的公告栏,随时清楚了解南航国际货运吨控部门的最新通知或规定。

    二、代理人必须对所订货物各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这些信息包括: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体积、品名、订舱人、所订航班的航班号、航班的执行日期、始发站、终点站、如因订舱信息的不准确而导致代理人或南航蒙受损失,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三、代理人只可在航班的开放重量里进行货物的订舱,如果航班的开放重量不满足订舱的需求,则代理人可以进行“申请订舱”,或去电国际货运的吨控部门。

    四、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只可订未来15天之内的航班,在航班关闭后,代理人也不可完成该航班的订舱操作。

    五、代理人已经订好的舱位如需进行更改或取消,至少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前作出,如果已经不能在网上修改或取消订舱,请联系南航吨控部门。

    六、对于未制单的订舱操作,代理人只可以进行无单号订舱或有单号但该单号未制单的订舱;对已制单订舱,代理人除了可以按规定修改运单的预定人、航程、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备注等,还可以修改、删除或新增订舱航段。

    七、代理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疑问,可以直接与南航吨控部门联系。

    八、代理人在取消和修改订舱时需要计算虚耗,南航国际货运每月将对代理人虚耗舱位的情况进行统计。

    九、代理人有责任维护各自订舱的保密性,以确保密码不会被他人盗用。如发生用户名及密码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一切责任由代理人负责。

    十、南航有保护代理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责任。

  2. Copyrights(C)1997-201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粤ICP备0505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