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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重申广州始发部分航线使用电子运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5/11/2016 1:29:14 PM
有效期:
9999
天
发布人:
国内销售室
各客户: 根据货运部统一部署,2015年1月7日起在南航13个自营货站(即:广州、大连、贵阳、哈尔滨、海口、汕头、沈阳、乌鲁木齐、武汉、长春、长沙、郑州、深圳)及四大国内营业部(即:成都、杭州、昆明、厦门)之间全面推进运单电子化操作,包含“公务、直达、中转”货物,要求电子单使用率达到100%,请各客户落实执行。 国内销售室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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